杂谈
《全真青玄祭炼》上的一处句读
编辑:147小编时间:2022-12-29

 

《全真青玄祭炼铁罐斛食》在施食结束之后,有三皈九戒,使亡魂享受法食之后,皈依三宝,受持九戒。庶几亡魂往生之后,纵然不得彻悟本性,亦可因之而种善根也。

但是由于年代久远,版本讹传,今通行本《全真青玄祭炼铁罐斛食》说戒的一段,个人认为存在不妥之处。在此,求正于方家。

第五戒云:"大凡世间一切物件,取之不以礼曰盗。常须存义,损己利人,布施接物。切以千金不盼,何有乎直?不疑诬赏万钟,何加乎宁?至于季康子患盗。见义不为无勇也。克己复礼于仁乎。体道自然,以保其身。受持之后,托生人中,获富贵豪盛果。"

以上是今通行本的标点。窃考《广成仪制•铁罐施食集》这段,似乎有些是后代补刻的,足见此雕版在流传的时候,有些损坏。以前的书是没有标点的,则不知这个标点是否为后世所加?我认为这里有几个错误的地方。比如直不疑,本为人的名字。见于《汉书》。云:"直不疑者,南阳人也。为郎事文帝。其同舍或告归,误持同舍郎金去。已日,金主觉。妄意不疑。不疑谢之,买金偿。而告归者来而归金。而前郎亡金者大惭。以此称长者。"后世道士,不知道直不疑是个人的名字,在直后句读,是不合乎文法的。而这里"千金不盼,何有乎直不疑?"显然是用了《汉书》中记载的这个典故。此为不读书之误也~

又"诬赏万钟,何加乎宁?"诬赏万钟,则出自《孟子》,云:"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之则死。嘑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",《孟子》一书中还有孟子辞万钟而不受的一则典故。钟是古代称粮食的器皿(或者说是单位),万钟就是俸禄之厚的意思。

这两个典故,都是牵涉到钱财的。一个是说直不疑被人诬陷盗金,但是却不争辩,买金还之。一个是说士大夫不以礼义,虽万钟而不受。都是劝人在钱财上,要取之有道,不可过分因财伤义云云。所以我认为这个断句应该是这样的。"切以千金不盼,何有乎直不疑?诬赏万钟,何加乎宁?"直不疑固为人名无疑,但是这里的"宁"究竟是谁,抑或是有脱误?尚待考证。或许以后有机会能够找到古本的《铁罐斛食》,可以就正。

本文作者:    原文曾发表于《道影随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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